特殊教育专业是一个专注于教育领域内针对具有不同需求的儿童群体的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学生在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基础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学生将学习手语、盲文等交流方式,以及如何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进行教学、行为矫正、心理辅导和提供关怀。
专业课程涵盖:
- 《特殊教育学》:介绍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方法。
- 《特殊儿童评估》:教授如何评估特殊儿童的能力和需求。
- 《特殊儿童病理学》:探讨特殊儿童可能面临的生理和心理问题。
- 《教育听力学》:针对听力障碍儿童的教育方法。
-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早期识别和干预以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
- 《特殊学校教材教法》:特殊教育的教学材料和方法。
-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教育。
- 《心理测量及特殊学校实践》: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和特殊教育实践。
部分高校提供以下专业方向的培养:
- 康复:专注于特殊儿童的康复训练。
- 手语:手语的学习和应用。
- 教育康复:结合教育与康复的专业知识。
- 手语翻译:手语与口语之间的翻译技能。
- 动作与言语康复:针对动作和语言障碍的康复训练。
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包括:
- 特殊学校:担任特殊教育教师,进行教学和行为矫正。
- 残联类单位:参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或从事文职职务。
特殊教育专业为有志于服务特殊儿童群体的学生提供了全面的教育和培训,以满足这些儿童在教育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需求。
公办 / 建于1902 / 教育部主管
1
公办 / 建于1951 / 教育部主管
1
公办 / 建于1903 / 教育部主管
3
公办 / 建于1906 / 教育部主管
4
公办 / 建于1956 / 浙江省主管
5
公办 / 建于1944 / 教育部主管
6
公办 / 建于1933 / 广东省主管
7
公办 / 建于1908 / 浙江省主管
8
公办 / 建于1938 / 湖南省主管
9
公办 / 建于1946 / 四川省主管
10
公办 / 建于1954 / 重庆市主管
11
公办 / 建于1927 / 广东省主管
12
公办 / 建于193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
13
公办 / 建于1951 / 辽宁省主管
14
公办 / 建于1938 / 云南省主管
15
公办 / 建于1902 / 甘肃省主管
16
公办 / 建于1949 / 海南省主管
17
公办 / 建于1948 / 山东省主管
18
公办 / 建于1962 / 教育部主管
19
公办 / 建于1974 / 安徽省主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