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专业是一门专注于公共空间设计和艺术创作的学科。该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掌握设计学基础以及公共艺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艺术的形态、艺术形式、创作方法、技巧和审美意识。
专业课程设置如下:
- 《装饰基础》:介绍装饰艺术的基本原理和技巧。
- 《雕塑基础》:教授雕塑艺术的基础知识和制作方法。
- 《材料与工艺》:探讨不同材料的特性及其在艺术创作中的应用。
- 《建筑与环境设计》:研究建筑与环境的和谐设计。
- 《空间形态设计》:专注于空间结构和形态的创新设计。
- 《展示设计》:涉及展览空间的规划与设计。
- 《公共景观设计》:教授公共区域景观的设计与布置。
- 《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和花园设计的专业知识。
- 《公共设施设计》:公共设施如路灯、座椅等的设计原则。
- 《壁画与浮雕》:壁画和浮雕艺术的创作技巧。
毕业生就业方向多样,包括但不限于:
- 会展服务类企业:从事展示设计工作。
- 艺术设计类企业:参与公共空间设计、室外设计项目。
-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城市环境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公共景观设计以及城市公园设计等。
公共艺术专业的学生将具备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创新设计的能力,以提升公共环境的艺术性和功能性。
公办 / 建于1902 / 教育部主管
1
公办 / 建于1918 / 教育部主管
2
公办 / 建于1928 / 浙江省主管
3
公办 / 建于1959 / 北京市主管
5
公办 / 建于1911 / 教育部主管
6
公办 / 建于1940 / 重庆市主管
8
公办 / 建于1973 / 山东省主管
9
公办 / 建于1910 / 江西省主管
10
公办 / 建于1902 / 江苏省主管
11
公办 / 建于1908 / 浙江省主管
13
公办 / 建于1958 / 湖北省主管
14
公办 / 建于1949 / 陕西省主管
16
公办 / 建于1981 / 广东省主管
18
公办 / 建于1953 / 浙江省主管
19
公办 / 建于1902 / 江苏省主管
20
公办 / 建于2001 / 湖北省主管
21
公办 / 建于1905 / 辽宁省主管
22
公办 / 建于1938 / 辽宁省主管
22
公办 / 建于1952 / 湖北省主管
24
公办 / 建于1898 / 湖北省主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