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

本科 / 法学学士 / 四年制

  • 专业介绍
  • 开设院校

治安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在治安管理、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该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 治安学:研究治安维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行政法学:探讨行政法律的基本原理及其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
  • 行政管理学:涉及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在治安领域的应用。
  • 安全防范技术:学习如何利用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 侦查学:研究侦查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学生将接受以下方面的训练:

  • 公安行政执法:了解并实践公安执法的程序和规范。
  • 犯罪预防:掌握预防犯罪的策略和措施。
  • 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学习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治安问题,例如盗窃、斗殴等。
  • 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包括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
  • 道路交通管理:涉及铁道、公路等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

专业课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 《法理学》:基础法律理论的学习。
  • 《宪法学》:国家根本法的学习和理解。
  • 《警察法学》:警察执法活动的法律基础。
  • 《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论。
  • 《治安管理学总论》:治安管理的综合性理论。
  • 《刑事侦查学》: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
  • 《犯罪学》:犯罪现象的系统研究。
  •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的分析和理解。
  • 《治安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
  • 《治安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技巧。

部分高校根据特定需求,提供以下专业方向的培养:

  • 特警:特殊警务活动的专业训练。
  • 公安法制:公安法律事务的专业培养。
  • 铁路警卫与警务:铁路系统的安全保卫。
  • 公安舆情管理:公安工作中的舆论引导和管理。
  • 海上治安管理:海上安全的维护和管理。
  • 城轨安全与执法: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与执法工作。

毕业生的未来就业方向主要包括:

  • 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等职务。

浙江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浙江省主管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办 / 建于1948 / 公安部主管

2

辽宁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60 / 辽宁省主管

3

湖南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湖南省教育厅主管

3

南京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3 / 公安部主管

5

四川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0 / 四川省主管

6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8 / 公安部主管

7

江苏警官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江苏省主管

7

郑州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0 / 公安部主管

9

山东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6 / 山东省主管

10

河南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河南省主管

11

山西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山西省主管

12

福建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福建省主管

13

吉林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吉林省主管

1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办 / 建于1948 / 教育部主管

-

西北政法大学

公办 / 建于1937 / 陕西省主管

-

甘肃政法大学

公办 / 建于1956 / 甘肃省主管

-

重庆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0 / 重庆市主管

-

广东警官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广东省主管

-

北京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84 / 北京市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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