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旨在培养学生在治安管理、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该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 治安学:研究治安维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行政法学:探讨行政法律的基本原理及其在治安管理中的应用。
- 行政管理学:涉及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在治安领域的应用。
- 安全防范技术:学习如何利用技术手段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 侦查学:研究侦查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学生将接受以下方面的训练:
- 公安行政执法:了解并实践公安执法的程序和规范。
- 犯罪预防:掌握预防犯罪的策略和措施。
- 治安案件的查处与处理:学习如何有效应对和解决治安问题,例如盗窃、斗殴等。
- 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包括爆炸、中毒、高空坠落等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
- 道路交通管理:涉及铁道、公路等交通系统的安全管理。
专业课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
- 《法理学》:基础法律理论的学习。
- 《宪法学》:国家根本法的学习和理解。
- 《警察法学》:警察执法活动的法律基础。
- 《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论。
- 《治安管理学总论》:治安管理的综合性理论。
- 《刑事侦查学》: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
- 《犯罪学》:犯罪现象的系统研究。
- 《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的分析和理解。
- 《治安秩序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
- 《治安案件查处》:治安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技巧。
部分高校根据特定需求,提供以下专业方向的培养:
- 特警:特殊警务活动的专业训练。
- 公安法制:公安法律事务的专业培养。
- 铁路警卫与警务:铁路系统的安全保卫。
- 公安舆情管理:公安工作中的舆论引导和管理。
- 海上治安管理:海上安全的维护和管理。
- 城轨安全与执法: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与执法工作。
毕业生的未来就业方向主要包括:
- 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从事案件侦查、刑事执法、预防和控制犯罪等职务。
公办 / 建于1949 / 浙江省主管
1
公办 / 建于1948 / 公安部主管
2
公办 / 建于1960 / 辽宁省主管
3
公办 / 建于1949 / 湖南省教育厅主管
3
公办 / 建于1953 / 公安部主管
5
公办 / 建于1950 / 四川省主管
6
公办 / 建于1948 / 公安部主管
7
公办 / 建于1949 / 江苏省主管
7
公办 / 建于1950 / 公安部主管
9
公办 / 建于1946 / 山东省主管
10
公办 / 建于1949 / 河南省主管
11
公办 / 建于1949 / 山西省主管
12
公办 / 建于1949 / 福建省主管
13
公办 / 建于1949 / 吉林省主管
14
公办 / 建于1948 / 教育部主管
-
公办 / 建于1937 / 陕西省主管
-
公办 / 建于1956 / 甘肃省主管
-
公办 / 建于1950 / 重庆市主管
-
公办 / 建于1949 / 广东省主管
-
公办 / 建于1984 / 北京市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