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药学专业着重于探讨动物药理学、药物化学及药物分析等相关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致力于动物专用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研制、制造、检测与评估领域。该专业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兽药的工业化生产、传统动物药材如牛黄、犀角、麝香的现代化提取与制剂加工,以及疫苗、血清等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制备,同时涉及动物传染病的诊断与防控技术。
核心课程构成包括《动物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学》、《药物分析》、《兽医生物制品学》等,旨在构建学生在动物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毒理学及制药工艺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体系。部分高等教育机构还设有“中兽医药”方向,旨在传承与创新中兽医理论与实践。
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广泛分布于制药行业,可从事动物药品的研发工程师、质量控制分析师、生产技术人员、市场推广专员及销售管理人员等职位。此外,亦可在检验检疫机构担任动物用药的质量检验员或动物检疫专家,对动物源性产品的安全与合规性进行把关。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指向行业需求,为促进动物健康、保障食品安全及推动兽医药行业发展输送专业人才。
公办 / 建于1902 / 教育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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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9 / 广东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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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34 / 教育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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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48 / 黑龙江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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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6 / 教育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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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3 / 湖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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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2 / 河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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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2 / 辽宁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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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6 / 山东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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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5 / 江西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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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48 / 吉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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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8 / 黑龙江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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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2 / 河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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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02 / 河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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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2 / 内蒙古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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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1 / 山东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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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46 / 甘肃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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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1 / 湖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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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5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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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 / 建于1939 / 河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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