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专科(高职) / 三年制

  • 专业介绍
  • 开设院校

治安管理专业聚焦于社会与治安管理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旨在培养掌握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户籍管理、治安预防及案件处理等核心能力的专业人才。其核心职责涵盖四个关键领域:一是确保社区安全与秩序;二是预防、识别并控制违法与犯罪行为;三是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与事故的调查;四是提供民众安全援助。

此专业通常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提前批次招生,申请者需通过特定的健康检查与政治审查。课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行政法》、《犯罪心理学》、《射击》、《擒拿格斗》、《查缉战术》、《公安应用文写作》、《刑事侦查学》、《刑事技术》、《侦查讯问》以及《国际交往礼仪》。

部分院校可能根据专业方向细分教育,如特警、森林警察、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或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毕业生的就业途径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统及派出所等机构,从事案件侦破、犯罪预防、刑事执法及犯罪控制等工作。

新疆政法学院

公办 / 建于202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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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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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53 / 陕西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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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天津市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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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学院

公办 / 建于1949 / 甘肃省公安厅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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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93 / 海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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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78 / 河北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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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58 / 江西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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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48 / 内蒙古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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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80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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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2000 / 青海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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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46 / 黑龙江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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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公办 / 建于1958 / 安徽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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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公办 / 建于2003 / 西藏自治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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