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3632000583(普通类、艺术类)
校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是目前江苏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历史最悠久的学校之一。
办学48年来,学校坚持扎根苏州、服务江苏,累计培养了万余名优秀毕业生。现有图书馆、演艺中心、演奏中心、育婴师培训中心、早教中心、幼教中心等多个中心,拥有幼儿模拟教室、建构室、育婴师室、儿童生活馆等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22个,声乐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等艺体类专业教室23个,琴房230间,现有校外实践基地109个,其中包括覆盖江苏省各市、区的优质幼儿园和艺术教育机构,另有覆盖苏州大市幼儿园的教师工作站11个。学校以“仁者爱人、师者世范”为校训,注重“两代师表,共同塑造”,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特殊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八个专业,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自治区),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采用传统高考模式的省份(自治区),按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胡和琵琶三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简章。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医学类6200、艺术类68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1200元。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育人功能,不仅在经济上帮助、生活上关心,更在思想上引导、精神上鼓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及时有力的帮扶和援助,让每一位学生安心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 邮编:215131
联 系 人:张老师(13337816528)郭老师(17625601637)
学校网址:https://www.szys.net
电子邮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35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821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