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6
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咸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占地1300亩,总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5亿元。学院下设13个教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多名,开设有医学、机械、电子信息、汽车、建筑、化工、财经、师范、农林等专业门类50多个高职专业,拥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一流培育专业5个。建有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院内实训室、实训基地237个、院外实训基地211个。学院秉承厚德强能、育人惠民的校训,精讲多练、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苦练、砺志成才的学风,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院、全面发展、优质就业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办学成绩显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 编:7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审计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测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ianyangzhiyuan.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33681188 3368005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cn)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确认
凡申请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2:00在我院招生网(www.xianyangzhiyuan.cn)进行专业确认,打印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准考证,或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专业。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申请我院分类招生考试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采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测试为专业能力笔试+技术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3:30-18:00。
“普高生”依据学院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三校生”依据学院测试标准,实行专业能力笔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00分。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3月25日8:30-17:3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在我院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且尚未在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参加我院二次递补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于4月1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考试人数比例,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未达到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四个专业学费715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2.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2023年我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分类考试招生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