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同时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部门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招生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