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形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流行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应用技术、音乐表演(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钢琴调律、现代流行音乐(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21个大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同时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广播影视生产性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率96%。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335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后勤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01470 87894789(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8日在我院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二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文化课准考证。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考试须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每个专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陕西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换算结果成绩(满分200分)(必须在我省划定的统考(联考)类专科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以上)。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换算公式: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200
第十五条 文化素质测试
我院于2020年3月15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总分数(5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30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院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满分5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六条 2020年我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继续执行《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精神。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3月28日至3月2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高生”总成绩(满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分(满分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校生”总成绩(满分5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收费标准:7000元/年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收费标准:7500元/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收费标准:55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播音与主持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动画 收费标准:7500元/年
摄影摄像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 收费标准:7500元/年
舞蹈表演 收费标准:7500元/年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钢琴调律 收费标准:7500元/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动漫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美术 收费标准:7000元/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收费标准:7000元/年
学前教育 收费标准:5500元/年
早期教育 收费标准:5500元/年
现代流行音乐(声乐、器乐) 收费标准:7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享受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特困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学年2500元)。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小时1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