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一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调档。学校调档、录取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投档成绩相同且同分排序相同)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对于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考生,在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时,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其所报考专业志愿,安排调剂录取专业。
5.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日语、俄语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理科)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以下简称“一本线”)80%(如遇小数点,向下取整,下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无需参加各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份对应省级统考且合格。各专业加设高考成绩、高考单科成绩,或统考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语文不低于105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语文、外语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满分70%;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一本线90%;音乐学专业考生语文、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舞蹈学专业考生语文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在满足高考成绩、统考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戏剧影视文学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各省份投档办法确定投档成绩执行)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9.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优师计划”等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24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相关要求执行。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1.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