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750
办学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扬中金山路1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教育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3年
一、学院概况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学院设有4系29个专业,校内实验实训室77个,校外实训基地120多个。学院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所学能快速适应市场需求,毕业前带薪顶岗实习,毕业后被聘为企业技术骨干或进入管理岗位,毕业生因勤奋务实、业务过硬、表现突出,而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二、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符合所在省相关报考条件的普高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 根据各省2023年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根据分数择优录取。
2. 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对综合改革省份不分文理),所有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最低省控线可填报我院各专业。
3. 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统招录取批次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统招录取要求,以文化分加专业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分也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投档。
4.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5. 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 各省录取规则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五、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学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生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生3300元/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根据不同类别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
校内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0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6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四等奖学金600元/学年。
勤工俭学:校内设置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供给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择,每月津贴不低于300元。
六、监督电话:0511-88020252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上限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详见2023年各省招生考试报)
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费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学年
3.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八、 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
1. 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除艺、体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互调外,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 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参加勤工助学、工学结合等筹措学费。
3. 学院为学生统一办理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 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手续。
十、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金山路1号 邮编:212200
电话:0511-88020126
微信公众平台:镇江金山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