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
(2)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四部分构成,同分的考生按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成绩进行择优排序。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领域,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处理,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