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51
在陕招生代码:815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管辖地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374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已经建成能容纳万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办学26年来,学院累计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培训基地”、“陕西省明星学校”、“陕西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两个二级学院:护理学院和技术学院。目前开设三年制统招高职专业分别为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五个专业。学院建立了100多家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编:721301
学校网址:www.sxsh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处、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务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委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73255 0917—3973256
监督电话:1839279969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已申请我校旅游、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等5个专业类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我校报名,考生按照报名时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我校拟设置上述5个专业类考点(待批)校际联考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至3月16日(具体校际联考时间以我校招生网公布为准)。
文化素质测试
我校于2020年3月13日至3月14日期间以及3月19日至3月20日期间,对已取得校际联考成绩的“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校的文化素质测试及校际联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选择专业,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校际联考测试成绩。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只确认和填写志愿表,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经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5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2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分别为300分和200分。
第十七条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50分、B级120分、C级90分、D级60分进行换算;综合素质评价按照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50分、120分、90分、60分进行换算。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5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宝鸡三和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