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选的原则,并结合我校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国标码:14531
(二)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三)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适时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2024年我校拟招生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动画、绘画、美术学、中国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imac.edu.cn/)进行查询。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已经参加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统一考试。取得我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具备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资格。(获奖免试考生除外)
三、招生方式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须知和组织实施。只有参加我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或调剂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录取
2024年全区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录取,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
(一)普通类计划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1.动画、绘画、美术学、中国画、舞蹈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方向,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部分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相同,录取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报考对应专业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0.6与文化课总分×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平行分录取原则
1.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排序录取。
2.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三)其他类别计划录取原则
1.获奖免试考生
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别考生进行录取。
五、学制及学费
升入我校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学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我校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4978356,396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