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20年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路66号,邮政编码:6460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 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三个专业学费均为3700元/年/生;住宿费650-1200元/年/生。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五章 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
第十三条 报名、志愿填报办法及缴费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1.本次扩招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机构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据。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 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 )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考生报名时应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学网站查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在报名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在符合学校报考条件和招生类别的前提下,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志愿设置为: 1所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系 统默认为不服从)。考生完成志愿填报后应及时保存。
报名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高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实时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学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 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退役军人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企业员工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专业。
3.考生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1.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后赓即下载报名数据,于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考生名单按类别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各县(市、区)相 关部门应于11月7日12:00前将审核完毕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2.县(市、区)招考机构在现场确认阶段负责审核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等基础信息,审核时考生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考机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四)现场确认
1.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导入身份验证管理平台,开展考生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在11月8日至11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 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2.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如下:(1)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2)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照片或直接采用已有的数码照片等手段采 集考生照片信息);(3)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 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双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4)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交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各市(州)招考机构应于11月13日12:00前将考生确认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17 日至11月20日12:00前登录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 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2020年11月28日9:00—17:30,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东区代英楼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现场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2.2020年11月29日9:00—12:00,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东区代英楼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等,总分350分(测试办法及流程请考生于2020年11月17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评分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于2020年12月2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成绩;12月5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拟录取情况。请对成绩有疑义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20年12月3日16:00前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185。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学校于2020年12月5日至10日在官网公示5天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七章 免试
第十八条 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
(一)具有本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二)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本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第二十条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单独编班,采用弹性学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模式,单独有针对性组织教学。
(二)教学总课时:不低于2500学时。
第十章 学籍管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
(一)弹性学制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报到后,学校为其建立正式学籍,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二)学分制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允许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修满学分毕业。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培训经历、职业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进行学分认证和课程学分置换。毕业时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三)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两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
(三)咨询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0830-3150329(兼传真)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185(学校纪委办公室)
(五)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六)学校招生代码: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