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工商学院(国标代码:13672)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工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成都校区就读专业: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
眉山校区就读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酒店管理、英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休闲体育、体育教育、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与金融。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批、退役士兵免试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教育部及我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65号(成都校区)、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
邮政编码:611745(成都校区) 620036(眉山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
38090666/87959669
学校网址:www.stb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