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51号。 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护理、助产专业专科三年均就读宝山校区。 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学前教育、艺术设计(少儿艺术方向)专业专科三年均就读杨浦校区。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第一年在宝山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杨浦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少儿艺术方向)、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护理、助产专业色盲不宜,学前教育专业口吃不宜。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政策性加分按各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少儿艺术方向)、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建筑设计、护理、助产、学前教育专业18000元/年。 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15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2400元/年,六人空调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贷款全额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66761067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jg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shjgu.edu.cn 咨询电话:021-66761012,18801931998,19521277529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