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学院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4
在川招生代码:5159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四、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考试地点: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90分钟,总分350分。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适应能力、心理测试以及综合知识等。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0年12月5日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学院网址:https://www.scac.edu.cn/)
九、录取规则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用“按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人员两类分别划线,各类别分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政治素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适应能力、心理测试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人员,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本次报名和考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期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899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综合考虑我院办学特色和优势、教师等教学资源、办学成本等,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本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学生,严格采取脱产全日制教学形式。
如确因专业录取人数偏少,不具备单独编班人数,则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新生混合编班。
(二)教学总学时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总学时≥25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一)学费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物业管理 | 3700 |
物流管理 | 3700 |
园林工程技术 | 4100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41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1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100 |
备注:退役军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二)住宿费和代管费
收费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 住宿费 | 800—1200元/年人 |
代管代办自愿项目 | 教材资料费 | 800元/年人 |
体检费 | 德阳校区:176元/2次 成都校区:172元/2次 | |
军训服装费 | 按招标价格(退役军人除外) | |
医疗保险费 | 德阳校区:315元/年人 | |
成都校区:280元/年人 | ||
代购代办自愿项目 | 生活用品费 | 按招标价格 |
十三、学籍管理
(一)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入学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院高职扩招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事宜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擅自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学院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青白江大道899号
(三)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2947(传真)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3977,2651960
(五)院校网址:https://www.sc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