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使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2、三校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照“梯度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护理、师范类考生必须达到做护士、教师的健康标准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九条 单招、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和2022年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请假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每年审定的计划为准,在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护理 |
3900元/学年 |
学前教育 |
2900元/学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300元/学年 |
软件技术 |
3300元/学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300元/学年 |
机电设备技术 |
3300元/学年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300元/学年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2900元/学年 |
导游 |
2900元/学年 |
旅游管理 |
2900元/学年 |
酿酒技术 |
3300元/学年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3000元/学年 |
数字媒体技术 |
3300元/学年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300元/学年 |
助产 |
3900元/学年 |
应用化工技术 |
3300元/学年 |
信息安全技术 |
3300元/学年 |
住宿费: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学年(代收,多退少补)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9月学生可到当地教育局申请),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可自主择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5-8551933 0995-8551421
联系人:吾拉音木·艾比布:13899307288
周康:18309952206
陈文波:17361612922
杭云颀:15292428823
王香革:18196041222
吴建英:18509957722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督察电话:0995-8545211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条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