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委纪律检查室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类信息化教学创新典范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通识学院、体育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5个、成人教育专业40个。全日制专业中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陕西省“一流专业”8个,获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4个,1+X证书试点专业32个。学校现有教授64人(三级及以上教授5人)、副教授223人,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10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1人。教师在国家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4项。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基地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 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纪律检查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共有45个专业,分别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公路设计与工程管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公路施工与项目管理)、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高速公路管理)、工程造价(公路工程造价)、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安全技术与管理(交通建设安全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市政施工与项目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场建设)、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建设)、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事故鉴定与车辆评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融媒体运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智能配送与流程管控)、现代物流管理(国际物流)、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新媒体运营)、大数据与会计、会计信息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智能化供电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5: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http://www.scct.cn/),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阅读 “考试诚信承诺书”,缴费及打印准考证,也可来学校(校本部)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可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笔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笔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职业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3年3月11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考试;3月11日到3月12日(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为准)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陕西交通职业技术院校本部)。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和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22年3月23日8:30至3月3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次预录取报到注册后,如个别专业出现缺额,我校在4月10日17:00之前组织递补录取。具体情况以我校公告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
第二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认可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由学校纪委纪律检查室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若考生报考专业已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标准分别为:500元/人年、650元/人年、8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主的奖励资助体系,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退役士兵33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