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 专科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学院简介: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7年4月,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学院现有观山湖、二戈寨、清镇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13688.76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60466.91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202204.4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12631.13 平方米;教职工总数686人,校内专任教师40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15人,博士、硕士305人;双师素质教师328人,省级及以上职教名师6人;“大国工匠”工作室1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院是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是教育部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司机培训基地,中国民用航空局维修培训基地(CCAR-147),全国铁道运输类专业示范点等,设有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经贸信息技术(大数据)、食品药品与化工、旅游与航空服务等6大专业群30个招生专业(含方向),全日制高职学历在校生人数12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直接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教务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考务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指导各分院、系完成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五条 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招生就业处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二)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八条 招生专业要求
(一)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招生要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等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等相关专业;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招生要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数学或语文B等及以上等次;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三)铁道工程技术
【招生要求】限招男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等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或建筑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
(四)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招生要求】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数学或物理B等及以上等次;无残疾、五官端正、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五)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招生要求】限招男生。无残疾、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五官端正, 无听力障碍,男生身高164cm以上。
(六)空中乘务
【招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女生身高158cm-172cm,男生身高168cm-185cm;无高度近视(500度以上)。
(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招生要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汽车维修”或“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等相关专业。
(八)工程测量技术
【招生要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九)会计、电子商务
【招生要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财政经贸类等相关专业;
(十)药品生产技术
【招生要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药物制剂类等相关专业;
(十一)计算机网络技术
【招生要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 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选填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二)网上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 4月14 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招生章程,选填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贵州省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时间 | 3月14日 |
文化综合 | 上午 | 9:00-11:30 |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统一评卷。
(1)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于2021年3月 27日8:00至20:00,登录学院网站(www.gyvtc.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于2021年4 月16日8:00至20:00,登录学院网站(www.gyvtc.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具体原则
(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二)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按照招生计划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三)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按照招生计划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四)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的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五)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以及有省级及以上比赛经历,且在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数次序册、成绩公告单、获奖证书、奖牌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出具《退出现役士兵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全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以下专业具体招生要求见本章程“第八条招生专业要求”: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高铁综合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程测量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空中乘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药品生产技术
(十)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是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办职业院校,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至3800元/年。同时,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学费3500元/年,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851—87981901,87981902
传真:0851—87981902
网址: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编: 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