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我校本次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五) 学校概况: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职教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四川省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
我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
第四章 入学考试办法
(一) 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28日。
(二)考试地点: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生免于文化素质考试,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成绩总分为 350 分。
(四)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申请办理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五章 报名、成绩查询与录取
(一)报名查询:考生于 11月17日至11月 20日12: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二)成绩及录取查询:考生可于12月5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
(三)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 学习形式及其它
(一)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
1、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2、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我校采取工学结合、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灵活培养模式,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学制3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三)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其中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学费4100元/年·生;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专业学费3700元/年·生。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五)资助政策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六)新生入学
1、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新生体检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64458852
纪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 传真:028-64458861
学校网站:www.cdi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