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标识码:4146012717
第三条学校名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100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局)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加分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可登录所在省(市、区)考试院(局)官网查询。经正式录取的考生,概不退档。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男生身高170cm-182cm,女生身高160cm-172cm;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入学后发现有条件不符合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最低20人开班,未达到开班标准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四人间)3200元/人/学年、二级公寓(六人间)2200元/人/学年、三级公寓(八人间)1800元/人/学年。所有宿舍楼配备电梯、洗漱间、空调、热水器、衣柜、书桌、光纤网络等。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
1.建筑消防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10800元/学年;
2.建筑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宠物养护与驯导、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为12800元/学年;
3.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14900元/学年;
4.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15800元/学年;
5.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16800元/学年;
6.应用英语、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19800元/学年;
7.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学费为30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收费标准适用于我校2024级学生,其他年级以学生录取当年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海南省设有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000元/年。在校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六条 贫困生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6000元/年,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新生及在校生可按自身需求及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学习类、社团类、创业类奖学金500-1500元/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和鼓励在校创业行动。
第二十九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减免资助。
第三十条 在校生按相关规定可享受三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第九章 证书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实行“双证制”。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三年全程在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修读,学生顺利完成各专业项目规定的全部课程课时的学习,并达到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与新加坡PSB学院规定的学制年限、英语语言能力及专业课成绩要求等所有毕业标准后,将授予三亚城市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加坡PSB学院颁发的英语语言能力证书及文凭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联系单位: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号码:0898-38289966/38283750
阳光招生监督电话号码:18876837088
传真号码:0898-38283750
学校网址:www.sycsxy.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