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经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学校各专业类的考生,均需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0分,专业基础知识2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后备班的考生需在报到后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3105 传真:0595-88983160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