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 |
1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门头沟区) | 三年 | 15 | 0 |
2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大兴区) | 三年 | 10 | 0 |
3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通州区) | 三年 | 10 | 0 |
4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顺义区) | 三年 | 10 | 0 |
5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昌平区) | 三年 | 15 | 0 |
6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平谷区) | 三年 | 20 | 0 |
7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怀柔区) | 三年 | 20 | 0 |
8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密云区) | 三年 | 15 | 0 |
9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房山区) | 三年 | 20 | 0 |
10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延庆区) | 三年 | 15 | 0 |
合计 | 150 | 0 | ||
备注:(1)该专业为定向招生,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区的专业; (2)免学费和住宿费; (3)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毕业后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职业(无编制)。 |
第三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3.本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确保能够参加三年全日制学习。
4.热爱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志愿为本地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3)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学校体检要求和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招生范围为招生专业限定区的考生,即户籍为门头沟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房山区、延庆区考生。不支持跨区报考。
第七条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网站进入“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然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1. 报名网址:登录https://www.ukelv.cn/url/4307,点击高职自主招生报名。
2.网上报名及上传支撑材料时间:3月29日至4月1日。
第八条 支撑材料包括:
(1)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我校“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3)考生本人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及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和高中毕业证书;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中专、职高、技校毕业证书;往届高职或本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拍照或扫描成清晰电子版(JPG格式),按上述顺序所有文件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下压缩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姓名+考生号,使用之前在高职自主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后一次性上传支撑材料。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材料审核是能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途径,提醒广大考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要求所有材料,不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能进入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九条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复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1.资格审查通过标准:符合以下四项中的一项即认定通过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2)往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合格,且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3)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次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获得中专、职高、技校毕业证书;
(4)往届高职(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且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2.复试:满分150分
(1)参加复试人员资格:经材料审查,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入复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上公布。
(2)复试形式:使用网络考试平台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及面试,
(3)考试内容:笔试:基础知识考核100分,包括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知识考核;面试:综合素质考评5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态度、基本常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4)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网址为https://www.ukelv.cn/url/4307。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户籍所在区的专业,不得跨区填报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考生所在区计划名额数,按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区之间不进行跨区调剂。如果部分区上线考生人数低于计划数,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所在区。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协议后,报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我校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第六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经确认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需要,基础阶段教学在首都医科大学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进行。临床阶段教学在首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设有三好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奖项。
第七章 学生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依据就读前和区卫健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卫健委统筹安排,毕业后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期以协议签署年限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高职自主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3911084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