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要求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码——13756 ,省内代码——5345。
第五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启秀街 318 号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
第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ynou.edu.cn。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校期间,通过专业所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领导机构为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厅下达并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报名办法以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为准。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单独招生考试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 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知识网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具体考试办法以学校官网公布的年度《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为准。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条 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单独招生不收取考试费。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为按照总成绩专业排名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云南省招考频道。完成正式录取手续后,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考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检,经复检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学校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招生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府校区),邮编:650223。
2.招生处电话:0871-65138827、65174953、传真:65129277。
3.学校网址:http://www.ynou.edu.cn/。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66090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