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尤其对同分考生录取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次再按照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办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077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