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威海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0.92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拥有海的学校。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实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场所等。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威海市七大千亿级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面向海洋工程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紧贴区域产业结构,以学校原有的优势专业为核心,优势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建筑、船舶、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智慧建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14个专业大类,形成“2+4+3”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群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坚定“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强化“职业教育核心是职业”观点,以类型教育的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实训导向、课岗融合、实境育人、分阶递进”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校综合实力和一批专业群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0人,具体招生科类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学院将通过网站、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所有报考对象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0年5月21日至24日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威海职业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进入指定的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选择“12326威海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威海职业学院官网的通知。
第二十条 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段,登陆威海职业学院官网查看线上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考试时间
模拟测试:2020年5月29日至30日
正式考试:2020年6月2日
模拟测试和正式考试具体时间以威海职业学院官网、官微通知为准。
(二)考试形式
所有考试均为网络线上测试。威海职业学院将于2020年5月28日前在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官方网站首页底部)同步发布在线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的有关通知(具体考试日程、操作规范以学院官网、官微通知为准)。考生应注意随时关注学院官方媒体,按要求准备好网络、终端设备和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时参加模拟测试,模拟测试不计成绩。
(三)考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分值
1. 考试科目
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所有考生只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
单独招生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迪尚专班)、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报考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音乐表演和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
2. 命题范围
(1)综合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基础教育阶段文化知识、专业认知、语言表达及职业发展潜力。
(2)专业素质(技能)测试
a. 服装与服饰设计(迪尚专班)、服装与服饰设计(联桥专班)、服装设计与工艺和服装设计与工艺(迪尚专班)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与结构制图”;
b.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设计、动漫设计(校企合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素描”或“photoshop”二选一;
c. 空中乘务和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素质面试;
d. 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为“声乐”“舞蹈”“键盘”或“器乐”,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e. 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内容为“幼儿故事讲述”“儿歌弹唱”“幼儿舞蹈表演”,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
3. 考试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技能)测试总分均为300分。
(1)单独招生
最终成绩以综合知识测试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实际得分为准。
(2)综合评价招生
两部分成绩:一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二是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或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占总成绩60%。
(四)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还须向威海职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敬请随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威海职业学院官网,查看具体免试条件及流程。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一)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资格线)。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缺额,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单独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的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上考生。
(三)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于6月8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院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威海职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入学考试,针对成绩排名与在线考试名次差距较大的考生,将启动作弊调查程序,经查明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16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考试、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对公布的考试成绩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核。招生监督与申诉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考试成绩复核电话:0631-5700569、0631-5710839 ,邮箱:zrshe1997@163.com。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被录取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学制3到5年,学院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采取线上和线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培养,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00学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