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前提,结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由梅兰芳先生等京剧前辈创建于1952年。2002年12月,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与学院合并,充实了教学、科研力量。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月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定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60多年来,学校从单一的戏曲专业发展到京剧、地方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现有教职工369人,其中专任教师18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7人。有北京市名师7人,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9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3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著名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为特聘教授任教。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社会文化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艺术实践为途径,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自2013年以来,学院实施了彰显办学特色的“六个一工程”,开办全国首家“少儿戏剧场”,从教育教学、教学实践、艺术创作、理论研究等多方面提升了学院的办学质量,并明确了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方向,在教学、创作、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不断取得佳绩。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全国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近300个奖项和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
备注: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 招考方向说明:
1、2021年新开设专业:戏曲表演(形体训练)
该专业秉承“弘扬民族文化、培养戏曲形体人才”的理念,培养从事戏曲基本功训练、戏曲表演、基本戏曲形体动作编创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适应专业院团、艺术院校及群众文化机构等领域的人才需要。
2、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钢琴、长号、圆号、单簧管、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
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
3、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取得2021年北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3、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高招政策审核通过的非京籍考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招生考试办法
第八条 招生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能力。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考试,其中:
(1)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不设专业“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成绩,考生仅需网上报名,确认报考。
(2)其他专业取消现场考试,采用考生提交视频材料方式进行专业考核。
2、文化考试:
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2021年学校不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文化成绩直接使用考生毕业学校开具的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成绩证明。
第九条 考试费用
报名与专业考试费:200元(网上报名时交纳),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免收考试费。
第五章 网上报名办法
第十条 网上报名
1、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名方法: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学院官网www.bjxx.com.cn--招生就业--“高职招生”中发布的《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3、网上报名时考生只允许兼报两个专业,兼报专业的考生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4、报名网址:http://www.bjxx.com.cn或http://www.artstudent.cn
5、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8日—4月1日
6、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1年4月2日—7日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网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网上考试办法
1、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不组织现场“校考”。
2、考生通过手机“艺术升”APP完成在线确认后,在规定时间通过APP上传视频材料完成专业考试。
3、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详见《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各专业网络考试具体内容》《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和《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网络考试操作说明》。
4、考试时间:2021年4月2日—7日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真实有效,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报考材料提交办法
第十五条 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于4月7日前邮寄或送至学校。
1、报考材料内容: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文化成绩证明:毕业学校开具的考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成绩证明,成绩必须换算成百分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户口本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5)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复印件。
(6)报考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提供《北京市2021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7)报考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的考生请在网络考试结束后,将2小时内完成的最终作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邮寄到学校,作品允许折叠,画纸上除考生号外,不得标注其他任何个人信息或记号。
2、兼报专业的考生请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提供上述材料。
第十六条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材料且无书面情况说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学院还设有信访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处理自主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问题,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2、学院所有专业考试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3、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直接使用2021年北京市“美术统考”专业合格成绩。
4、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录取时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征集志愿:如学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九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除外)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先通过“绿色通道”解决入学,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招生监察电话:010-6757918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