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00147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13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实训车间92个,各类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8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2金5银4优胜。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引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团队和领军人才。共有教职工395人,专任教师289人,高级职称的79人,具有有硕士学位的97人,双师型教师83人。先后培育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世赛国家级专家教练4人、翻译2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荣获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3人;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6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机械制作及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数字媒体技术65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3)艺术(美术)类: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机械制作及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数字媒体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物形象设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不低于160厘米)。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1.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缓补勤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33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综合奖学金(600-2000元每人每年);单项奖学金(200-3000元每项)。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58125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586030、68578560
学校网址:http://www.cq51.cn
招生网址:http://www.cq51.cn/zsxx/
电子邮件:343884200@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