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24年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定向培养军士体检还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文化成绩须达到省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列有我院招生计划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1)山东省内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我院定向培养军士参加提前批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参加常规批次录取;(2)省外考生严格执行所在考生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3.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山东省春季高考),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依次查看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若无法满足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定向培养军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体检和性别等要求还需按照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学院可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1.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tsv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考试院查询为准。
2.录取通知书发放。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机要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5.招生监督电话:0538—8628721
6.网址:http://www.ts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