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19〕7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办学层次:
普通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类型:
公办高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2020年我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报考对象: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的在岗群体。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新生就读地址为四川省都江堰市。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7日9:00-17:00,考生到学校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2020年11月28日9:00-17:00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350分。测试方式采用单独面试 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职业发展潜质等基本素质。
八、成绩查询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0年12月5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020年12月5日~12月9日,在学校网站首页(http://www.sctbc.net)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放弃拟录取考生,须在12月9日17:00时之前将放弃申请发到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定邮箱(邮箱号:wlcp818@qq.com),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替补录取。
九、录取规则
1.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类别和各类别招生总计划,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线上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如遇同分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评分成绩高者优先。
2.免试录取条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的在岗群体,经我校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该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3.经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习形式:全日制;
各专业教学总课时:2500学时;
授课地点: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学合作企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三)咨询电话:028-87290498、87277544、87297199、87284244、87282243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7285536
(五)院校网址:http://www.sctb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