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政策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运动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一般不能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51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