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3000-14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7.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5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4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9.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10.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1.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61879344,6187900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