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专升本新生就读于东校区 。学校国标代码: 12747;招生代码:617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工学部、商管学部、医学部、信息学部、艺体学部、国际学部、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下设16个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8个(不含专业方向) ,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0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 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2024年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升本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七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八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高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编入录取高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转入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 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以下为2024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本科:文学类15000元/年/生,理工类16000元/年/生,艺术学类18000元/年/生,医学类17000元/年/生。
住宿费统一为1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在校奖学金,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是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三)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纪委监督电话:0371-85015000,地址: 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 邮编:451100。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zzu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zu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