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其前身是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1896-1952)、震旦大学医学院(1911-1952)、同德医学院(1918-1952)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合并而成的上海第二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2005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成立了新的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进入“985”高校行列。医学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医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着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招生计划
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01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人数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推免免试生招生办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集中优势学科专业招生。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医学专业研究生约20名(含喀什专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TOEFL、IELTS等相当);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不接收其他类型定向培养性质研究生;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考核。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网页链接,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网页链接)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办法见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片不得使用P图美颜AI变脸等技术处理,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通过而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四、考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三)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一般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八)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需要使用计算器。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进行初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我校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
(一)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
(网页链接)
十、其他
(一)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二)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三)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四)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五)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自命题科目
业务课一(综合考试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护理综合(科目代码308;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口腔综合(科目代码352;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卫生综合(科目代码353;包含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方法)
基础医学综合(科目代码753;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医学技术综合(科目代码755;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
药学综合(科目代码349;详见网址:网页链接)
部分科目考试范围说明见:网页链接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来源: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