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9。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65年创建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西部职教基地资源,设置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校成为重庆市第一所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2566.18亩,校舍77.29万平方米;总资产25.0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1508人;馆藏图书257.96万册(含电子图书)。
学校设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4个(育人)功能性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
1.2024年,我校共设6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现代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专科专业: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技术、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电子信息类、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类、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嵌入式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通信类、智能互联网络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健康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类、物流类、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类、广播影视类、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官网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8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美术生录取:重庆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投档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四川考生,按四川省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4.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5.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6.其他要求: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s://oacd.cqcet.edu.cn/zhaosheng.htm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