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
学校情况简介: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9年10月正式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正在启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在校生46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中职毕业生: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社会实践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考核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
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 《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
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省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安排
中职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测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区招办通知为准。
(二)我校分类招生考试测试安排
我校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规则将于2023年3月19日后通过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公布,敬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关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评价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的高中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对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方式,以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规则》的通知为准,我校不再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分类考试成绩按“文化素质成绩(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100分制折算)x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x50%”计算。
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和方式,以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规则》的通知为准。
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分类考试成绩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分制折算)x50%+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制折算)x50%”计算。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
(一)根据考生分类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二)参加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生和高中生,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未被录取,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若填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第一次录取时的总成绩。参加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生和高中生,第一次未填报我校志愿,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相关专业,我校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成绩我校不予认可。
(三)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十五条 助学金政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执行国家有关“助、贷、勤、减、免、补”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58—8681259 0858—8681408
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微信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