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较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高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保障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0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6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地址:郑州校区、开封校区,具体地址见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说明。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现有郑州和开封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开封校区位于开封职教园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河南省化学工业学校,2010年正式转制为高等职业院校(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与原河南省医药学校合并更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校占地面积876亩,现有专任教师80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20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91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职教名师、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骨干教师、河南省学科带头人、河南省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等110余人。学校现设有生物与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等共9个专业大类近50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为了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具体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考试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含方向)为47个,招生计划为2500人。学校可视报考录取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并有意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按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2.志愿填报方式: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4月5日~7日,请登录:http://222.21.82.234网址自行打印。 第九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 3.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准考证(查验); (2)符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成绩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登记表。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条 我校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等生源类别分别组织单招命题考试,考试均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适用于高中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和职业技能测试(适用于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按专业大类(对应学校各二级学院)分别命题考试,考生以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一条 高中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成绩按等级进行分数置换。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置换满分成绩各为110分,分数置换规则:A等级置换为110分,B等级置换为95分,C等级置换为80分,D等级置换为65分;外语科目置换满分成绩为80分,分数置换规则:A等级置换为80分,B等级置换为70分,C等级置换为60分,D等级置换为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大类命题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职业潜能、逻辑思辨、科学素质、职业价值观等,考试时长60分钟。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健康素质、职业倾向等,面试时长3~5分钟/人。 第十二条 中职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卷),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语满分值为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测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按专业大类进行命题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报考专业大类对应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试时长60分钟。 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辨识能力、心理健康素质水平及必要的专业技能实操等,考试时长3~5分钟/人。 第十三条 社会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卷),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语满分值为8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内容为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基本知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大类命题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和办法与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致。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办法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办法与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致。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成绩的评价赋分 学校对考生所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评价赋分(具体评价赋分办法见附件2),评价赋分值加入到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中,赋分后的成绩(满分300分为止)作为考生最终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构成 高中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置换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社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考试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第十八条 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1.82.23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查核,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与说明 1.我校以学生第一志愿所属二级学院(专业大类)为单位,分别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三种生源类别、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具体录取办法: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其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数,以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人数同比例确定各类别拟录取名额,分类别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录取后部分专业仍有空余计划,则报考有空余计划专业志愿的待录取考生分类别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生源类别最低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定最低分数线。凡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根据本章程中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例如普通高中类考生缺失职业适应性测试,或缺失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笔试或面试),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1.退役士兵在单招总计划中单列计划录取(见附件1)。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自动调至该专业高中生类别计划执行。 2.学校根据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退役士兵考生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单列计划录满为止。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学校公示后,可免试入学,并在单招总计划中按其所报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录取。
第九章 拟录取公示 第二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1.82.23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查核,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四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申请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计划中进行单列录取,将考生录取入其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 第二十五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应于3月25日前将考生上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等)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处(联系方式:周老师,0371-67842135、13838013702),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600~4200元/生)。 2.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00~1000元/年·生,企业奖学金1000~2000元/年·生。 3.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以内)。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学生报到入学并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5.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护理、药学5280元/年,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4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620元/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办学地点分别位于郑州校区和开封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开封校区地址:开封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北院: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 各专业校区分布如下: 开封校区: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健康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其余专业在郑州校区(详见附件3)。 说明:学校会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和教学组织安排在两校区之间适当调整部分专业办学地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三十条 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三十一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违规、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单招考前培训、预报名、承诺录取和提前收取学费等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承诺包录取的行为,均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地址与联系方式 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北院: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网 址:www.hati.edu.cn 招生咨询QQ群:561206968 606150157 监督举报电话:0371-67674258(监察处)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考生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成绩评价赋分办法
一、学校各二级学院成立“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竞赛成绩”评价赋分工作小组,负责对报考本学院专业的考生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竞赛成绩进行评价赋分。
二、评价赋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赋分值加入到学生职业技能测试环节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为止)。
三、学生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应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一致,否则不予赋分。
四、学生如提供有多个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多个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则分别取其中一个最高级别的证书或获奖项目予以赋分。
五、各类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竞赛获奖成绩的评价赋分认定及评价赋分值由学校各二级学院评价赋分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集体审定,并以其审定结果为准。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