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6-87893369,申诉电子信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代码)
省内代码:1232(专科) 1484(3+2本科分段培养)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221001。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65人,专任教师268名,其中高级职称占46%,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63%,具备双师素质教师77%。学校还聘请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高校知名学前教育专家为客座教授。学校现有在校生5455人,师范生占90%,三年制占65%,此外,还有西藏内地中职生212人。(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合格(D级视为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招生电话:0516-80806099 87893207
电子邮箱:E-mail: xzyz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