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058,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邮政编码:47500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现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等60余个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
学校注重招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建设优质生源基地,生源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管理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生·年。
3.部分专业学费上浮标准如下:
学校是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
具体上浮的招生专业调整标准如下:
文科类:大数据与会计(含注册会计师方向)、电子商务2个专业学费标准:4200元/生·年。
理工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含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文与工程地质、工程造价(含水利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含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测绘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1个专业学费标准:4800元/生·年。
4.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学费减免、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3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021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058,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邮政编码:475004。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封,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29年3月,先后历经国立黄河流域水利工程专科学校、黄河水利专科学校、黄河水利学院、黄河水利学校等历史沿革。1998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3月学校由水利部划归河南省实行省部共建。
学校以先进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实现了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现有教职工11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30%,博士、硕士占70%,“双师型”教师占8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支,建设21个大师工作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教学名师、河南省教学名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等50余人。校企合作建设200个校内实训室、401个校外实习基地。馆藏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60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等60余个专业。拥有国家级精品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骨干专业10个,省级示范、综合改革试点等重点专业13个。拥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
学校注重招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展生源渠道,建设优质生源基地,生源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管理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管理办法》(黄院﹝2019﹞103号)精神,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执行。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学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韩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1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12000元/生·年。
3.部分专业学费上浮标准如下:
学校是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全国前十)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对部分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专业的收费标准上浮。
具体上浮的招生专业调整标准如下:
文科类:大数据与会计(含注册会计师方向)、电子商务2个专业学费标准:4200元/生·年。
理工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含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水利工程、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文与工程地质、工程造价(含水利工程造价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含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测绘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1个专业学费标准:4800元/生·年。
4.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劲崧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解决学住费和生活费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学费减免、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形式的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得到资助的同时,参与社会实践,以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学校连续多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3月,获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案例典型”。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试点
第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在工程测量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3个专业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各专业按照学生自愿报名、企业面试选拔组建学徒制班。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22225678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3群135879368,4群152479416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yrcti.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2021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院 |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学费 |
水利 |
1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4800 |
2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向) |
3 |
4800 |
|
3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检测技术方向) |
3 |
4800 |
|
4 |
水利工程 |
3 |
4800 |
|
5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3 |
4800 |
|
6 |
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方向) |
3 |
4800 |
|
7 |
治河与航道工程技术 |
3 |
4800 |
|
8 |
水文与水资源技术 |
3 |
4800 |
|
9 |
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方向) |
3 |
4200 |
|
10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3 |
4200 |
|
11 |
水土保持技术 |
3 |
4200 |
|
12 |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 |
3 |
4200 |
|
13 |
水生态修复技术 |
3 |
4200 |
|
土木 |
14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4800 |
15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4800 |
|
16 |
工程造价 |
3 |
4800 |
|
17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4200 |
|
18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 |
4200 |
|
19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4200 |
|
20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4200 |
|
21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3 |
4200 |
|
测绘 |
22 |
测绘工程技术 |
3 |
4800 |
23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4200 |
|
24 |
工程测量技术(现代学徒制试点) |
3 |
4200 |
|
25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 |
4200 |
|
26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4200 |
|
2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4200 |
|
28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3 |
4200 |
|
机械 |
2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4800 |
3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4800 |
|
3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4200 |
|
32 |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方向) |
3 |
4200 |
|
33 |
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
3 |
4200 |
|
34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3 |
4200 |
|
3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200 |
|
国际 |
36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37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38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39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40 |
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41 |
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42 |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43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3 |
12000 |
|
电气 |
44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4200 |
4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200 |
|
46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3 |
4200 |
|
4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4200 |
|
48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4200 |
|
49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3 |
4200 |
|
50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现代学徒制试点) |
3 |
4200 |
|
5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学徒制试点) |
3 |
4200 |
|
金融 |
5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4200 |
53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3 |
4200 |
|
54 |
会计信息管理(管理会计方向) |
3 |
3700 |
|
55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3700 |
|
56 |
财富管理 |
3 |
3700 |
|
57 |
金融科技应用 |
3 |
3700 |
|
商务与 |
58 |
电子商务 |
3 |
4200 |
59 |
市场营销 |
3 |
3700 |
|
60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3700 |
|
61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3700 |
|
商务与 管理学院 |
62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3700 |
63 |
农村电子商务 |
3 |
3700 |
|
环境 |
64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4200 |
65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 |
4200 |
|
66 |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
3 |
4200 |
|
67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4200 |
|
信息 |
68 |
计算机应用技术(前端开发方向) |
3 |
4200 |
69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方向) |
3 |
4200 |
|
70 |
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方向) |
3 |
4200 |
|
71 |
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工程方向) |
3 |
4200 |
|
72 |
软件技术 |
3 |
4200 |
|
73 |
大数据技术 |
3 |
4200 |
|
7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4200 |
|
75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4200 |
|
76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4200 |
|
旅游 |
77 |
旅游管理 |
3 |
3700 |
78 |
旅游管理(在线旅游方向) |
3 |
3700 |
|
79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3700 |
|
80 |
民宿管理与运营 |
3 |
3700 |
|
艺术与 |
81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6000 |
82 |
歌舞表演 |
3 |
6000 |
|
83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