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文科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办法执行。
5、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6、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健全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并由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邮 编:451464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0371-56189222、0371-56189333
学院网址:www.hag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