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经开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邮
政编码:130033);
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 26 公里处(邮政编码:
130500)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
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900.00 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00 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00 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0 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7000.00 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00 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
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 105%以内。具体
比例视各类别生源情况而定。
2.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
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2)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
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
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
为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
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专
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
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各部分成绩进行排序检索,顺序为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
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
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 3278 号长春职业技术学
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