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00余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留学生3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4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5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开展交换交流、游学活动, 以及通过“2+2”“3+1”的形式赴美国、韩国留学攻读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官网:www.xyn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xync.edu.cn/
微信公众号: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具有有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如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涉及我校,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完成所属专业类测试报名(我校拟申报计算机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等三类测试考点,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报步骤 ,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在其他考点参加过相同专业类测试的考生,无需再次在我校考点参加相同专业类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拟于2020年3月14日至15日对申请测试者统一组织测试。
测试地点: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测试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试)
测试专业类:计算机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
测试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汉语、应用英语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储备、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31日9:00至17:00持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
经过赋分(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学校以不低于实际考试人数20%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预录取总人数不超过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总数。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