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轨道学院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85弄188号。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等8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轨道学院,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院。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 | |||||
游戏设计 | 10 | |||||
展示艺术设计 | 5 | |||||
汽车智能技术 | 3 | 15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 | 16 | 3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3 | 15 | ||||
国际商务 | 5 | 15 | ||||
会计 | 5 | 12 | 2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5 | |||||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 2 | 15 | ||||
交通运营管理 | 5 | 15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2 | 15 | ||||
数控技术 | 2 | 6 |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3 | 6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2 | 4 |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2 | 4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 | 4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2 | 4 |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3 | 6 | ||||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 2 | 4 |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2 | 5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18 | 6 | ||||
小 计 | 50 | 201 | 3 | 2 | 18 | 6 |
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一)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面试方案”。
(二)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我校测试具体
考生类型 | 报考专业类别 | 测试科目 | 测试时间、地点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普通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各科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艺术类 | 素描 | |
普通类 | 素质技能测试 | ||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普通类 |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普通类 |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普通类 |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
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普通类 | 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60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6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校自主命题的素描,满分100分,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考试大纲”;报考普通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90分);
(2)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A=100分、B=80分、C=70分、D=60分、E=40分、无成绩=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下同)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9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不同类型考生分别进行录取):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20分);
(2)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排序,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低于100分);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根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 | 颁证(颁奖)机构 | 适合专业 |
⑴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 教育部 | 专业不限 |
⑵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⑶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 |
⑷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奖项或证书者 | 政府部门授权的组委会 | |
⑸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取得发明专利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⑹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入选板球项目国家集训队者 |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 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在本校浦东校院就读的专业 |
⑺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板球项目前三名成绩者 | 国家体育总局(含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 | |
⑻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团体或个人) | 教育部或人社部授权的组委会 | 须与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对口 |
⑼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证书获得者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4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受表彰或取得技能证书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部门组织)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区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部门组织)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奖项,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及中级工以上证书,按“每一条记录计2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市教委提供的为准;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未记录相关内容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向本校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每个专业综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因受计划所限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1年3月15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相关;具体事宜可致电021-68159612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素描)50元,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9835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询电话: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二)考生须按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时,普通类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的测试。
(四)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布为准。
(五)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