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6
在陕招生代码:813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院简介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占地面积1306亩,现有教职工105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多人。内设教学院部13个,管理处室20个,教研室58个。建成院内实训室236个,院外实训基地330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8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48万册。建有国家骨干专业7个,陕西省一流专业2个、一流专业培育项目5个。开设51个三年制高职专业,涵盖机械、电子、生物、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业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编:7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办公室、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计财处、后勤处、保卫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测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检督察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xianyangzhiyuan.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029—33681188336800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我院招生专业对应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目录专业类有:林业类、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化工技术类、轻工纺织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共23个专业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院校申请
1.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凡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后,于2021年3月7日8:00至3月11日12:00在我院招生网进行专业确认,打印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准考证,或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来我院现场确认专业。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及时间
申请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可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8:3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14:00-18:00。
注意事项: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按专业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普高生”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三校生”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3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等,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四条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3月27日至3月2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按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未达到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 费:音乐教育专业7000元/年;
其他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2.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三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2021年我院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与单独考试招生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按《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