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含保送和免试):
专业 | 招生计划 | ||
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1类) | 退役军人(第2类)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第3类) | |
酒店管理 | 90 | 5 | 5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90 | 5 | 5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37号)关于高职扩招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可报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测试日期:10月11日
测试地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水产路2859号)
测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志愿填报时所选时间段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校保送资格。
二、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400分)=统一文化测试(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满分300分)。
三、统一文化测试计分方式如下:
科目 | 高中(中职)毕业生 |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
文化素质 (满分100分) | 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100分 | (免试) 100分 |
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语数外学考成绩: | ||
3门均合格:100分 | ||
1门不合格:90分 | ||
2门不合格:80分 | ||
3门不合格:70分 | ||
无学考成绩:70分 | ||
职业技能 (满分300分) | 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 |
四、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满分为300分。
五、取得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口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免试该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计为300分。
六、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文化测试成绩。
十三、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0元,收费依据:(沪教委财【2011】1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全程接受学院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xj.edu.cn
招生办官网:zs.shxj.edu.cn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十七、其他须知
一、保送及免试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9月16日-17日登录招生信息网zs.shxj.edu.cn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9月24日官网公布资格名单。
二、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http://zkz.shjgu.edu.cn:8087/网站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
三、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本次录取的考生全部走读。
四、2020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