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870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公办)
5、校 址:上饶市旭日北大道358号
6、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8、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按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规定收取,住宿费:普通间 600元/学年,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
二、2021年招生专业:
三、学制年限:三年。
四、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或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7、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政策
学院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采用最新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传真)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334109
电子邮件:srz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srzy.cn
八、本章程由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