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层 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校 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学年;
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学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方式,资助工作主要以“奖、助、贷、补、缓、减、免”有机结合的全方位资助体系。
1.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办法》确定奖学金获得者,给予奖励。
2.针对在校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竞赛活动奖励、个人荣誉奖励、学生生活补贴等资助项目。
3.针对毕业生,学校设立考研奖励、基层就业奖励、求职补贴等资助项目。
4.我校开展“一元钱爱心互助活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开展一次,按照困难生认定等级与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资助。
5.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到户籍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6.学校为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减学、专业实践事务服等勤工助学岗,按岗、按时给予资助。
7.缓交费用,新生入学时如果因家庭困难等情况,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提出缓交相关费用申请。
8.学费减免,学校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语文、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凡是未填“同意(是)”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和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条件和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 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特殊省份的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比较单科成绩。
8.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果园街217-3号
联系电话:0434-6090999(兼传真) 6091999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