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绵阳城市学院
二、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属性及层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三、校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四、学制:学校本科专业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五、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绵阳城市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人数为准。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调剂专业依据该批次考生报考热度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且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7.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八、其它: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4.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绵阳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电 话:0816-8335587、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www.mycc.edu.cn/
十、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为准。